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有秩序的(下) 恩保德
「輔祭員、讀經員、釋經員,以及屬於歌詠團的團員,都是在履行真正的禮儀職務。因此,他們應該面對如此偉大職務,及天主子民對他們的合法要求,以相稱的虔誠與秩序,去執行自己的任務。所以,他們每人應按自己的程度,用心吸收禮儀精神,並學習按禮規秩序盡自己分內的任務。」(禮儀憲章29)
平信徒輔禮人員並不是低級神職人員或司鐸的助手(雖然輔祭的意大利文chierichetti直譯是小神職人員);他們在聖化他人及光榮天主上有著各自的角色。他們都是在履行真正的禮儀職務。當讀經員誦讀聖經時,全體會眾,包括司鐸都集中注意力在讀經台;當聖詠團在詠唱時,他們也是在履行真正的禮儀職務……請注意以上所列的禮儀職務並不是法定職務的最終名單,梵二希望給平信徒輔禮人員在禮儀上開啟一扇門。
在這時刻,我們真的不要為已被教會認可的送聖體員或其他人員未有列入平信徒輔禮員之列而爭拗,認為梵二沒有視他們為輔禮員。我們更應將時間放在主日彌撒的禮儀革新上。對輔祭員、讀經員、釋經員、歌詠團的成員、唱經員、以及送聖體員培育的目的,是要使他們能「用心吸收禮儀精神,並學習按禮規秩序盡自己分內的任務。」
誰有權訂定禮儀慶典的規則呢?
在梵二以前,教宗是唯一有權訂定禮儀事務真確性的人。一九一七年的《聖教法典》申明拉丁教會唯一有權訂定禮儀事務的人是教宗。主教的職權只限於處理當地的「公眾善功」(popular piety)。主教不能出版任何禮儀書籍。按照舊的《聖教法典》,並沒有清楚界定「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也含有隨時代而改變的成分」這點,所有提示都在同一程度上「有義務遵守」及「不能改變」、或「不能取代」。禮儀運動強調要研究主教在禮儀事務上的權責。在梵二的籌備會議上,被強烈捍衛的兩個觀點,《禮儀憲章》作出以下的妥協,它一方面肯定:
「管理聖教禮儀,只屬於教會權力之下:就是屬於宗座,及依法律規定,屬於主教權下。」(禮儀憲章22.1)
但另一方面卻明確說明主教訂定禮規的權限:
「地方教會:遵照主教們的命令,按習慣或合法批准的典籍而行的聖善事工,也具有特殊的價值。」(禮儀憲章13)
此處指出的並不是禮儀的儀式,而是「地方教會的聖善事工」;請注意《禮儀憲章》是梵二教長們所討論的首份文件,後來的《教會憲章》更成熟地表達有關地方教會的神學概念。一九八三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則清楚地反映這成熟的觀點: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教區主教在所轄教會內,並在其權限內,有權發佈禮儀法規,明令遵行。」(天主教法典838.1,4)
(系列之十三)
(原載公教報2011年8月14日)
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有秩序的(上)
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有秩序的(上) 恩保德
教會不是一個組織;教會是一個身體,基督的奧體。因此,教會團體內作為肢體的各成員,肩負不同的功能,以組成一個健康的身體。就是同一的聖神,耶穌的聖神,自由地分施給各人祂的恩寵。各種功能沒有優次之分。所有職務都有各自的角色和尊嚴,必須互相尊重,彼此合作,以完成各自特定的功能及整體的職務。
「在舉行禮儀時,無論是司祭或信友,每人按照事體的性質和禮規,盡自己的任務,只作自己的一份,且要作得齊全。」(禮儀憲章28)
就以上所述,梵二究竟希望改革甚麼呢?梵二以前的禮儀,即特倫多禮儀,主禮司鐸須低聲誦讀所有在彌撒中由其他人讀出或唱出的經文,就像禮儀中的每一事情經主禮司鐸批准即成為合法及正確的。當時的禮儀真正是屬於「神職的」。禮儀職務單只是神職人員的職務,平信徒並無任何可參與的部份。大多數天主教徒對平信徒司祭職簡直是聞所未聞;在單調的至聖所上,禮儀的各種職務顯得不必要。為何天主教禮儀會演變成為「神職的」?這情況又在何時開始?在歐洲,這情況在中世紀開始,用以「治療」宗教改革所造成的「創傷」。禮儀「神職化」亦在不同時代的聖堂建築中看到。天主教的建築物是當時神學的忠實鏡子。那些充滿創意的宏偉主教座堂常建築在當地的貧民窟中,成為今日令人驚嘆的信仰和美學上的見證。的確,教堂內的極度寧靜,穿透彩光玻璃的幽暗光線,管風琴加上韻律多變的悅耳音樂,偉大的額我略聖詠,聖詠團……穿著莊重且漂亮的神職行列,還使用了只有神職人員及有識之士才懂得的拉丁文……凡此種種,營造出極其超現實的神聖氣氛……
那麼,我們該問:在這些座堂內的人的地位和角色是甚麼?神職人員主持禮儀,在場人士普遍都樂意做靜默的觀眾;他們各自誦念自己喜歡的禱文,他們各自有自己的意向,他們聆聽司鐸的講道,他們經驗到神聖、奧妙和超凡的感覺;他們很少領聖體,但為他們虔敬的生活,他們已領受了足夠的食糧。
幾個世紀之後,社會有著極其重大的改變:人們的教育程度大大提升,教育已非神職人員專享之物,教育已經普及化。此外,歐洲各國有其各自的語言,而拉丁文已不再是日常通用的語言了。再者,神職人員在社會上的地位也徹底改變了,平信徒的角色日見明顯。禮儀運動確實在平信徒培育上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梵二覺察到禮儀運動以這一方式革新禮儀,使人們醒覺來注視自己的尊嚴、自己的角色、使命和責任。
「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是教會的每一個成員,按其聖秩、職務和主動參與的程度的不同,其對禮儀行動的關係也不同。」(禮儀憲章26)
以上所述表達出禮儀神學的新概念。基督徒禮儀並不是由教會某些成員表演的禮節。基督徒禮儀是教會全體的。這革命真的需要基督奧體的每一成員改變心態。我們革新禮儀,同時禮儀亦革新我們及塑造我們成為天主的子民,好能慶祝天主的奧秘。今日我們常說:「面對群眾的司鐸」或「在司鐸後面或旁邊的群眾」……或「全體向著同一方向」等,這些說法仍未能回答最基本的這個問題:「那些人應站在司鐸的前面,那些人應站在司鐸的後面或旁邊及他們在禮儀的角色為何?」
(系列之十二)
(原載公教報2011年8月7日)
教會不是一個組織;教會是一個身體,基督的奧體。因此,教會團體內作為肢體的各成員,肩負不同的功能,以組成一個健康的身體。就是同一的聖神,耶穌的聖神,自由地分施給各人祂的恩寵。各種功能沒有優次之分。所有職務都有各自的角色和尊嚴,必須互相尊重,彼此合作,以完成各自特定的功能及整體的職務。
「在舉行禮儀時,無論是司祭或信友,每人按照事體的性質和禮規,盡自己的任務,只作自己的一份,且要作得齊全。」(禮儀憲章28)
就以上所述,梵二究竟希望改革甚麼呢?梵二以前的禮儀,即特倫多禮儀,主禮司鐸須低聲誦讀所有在彌撒中由其他人讀出或唱出的經文,就像禮儀中的每一事情經主禮司鐸批准即成為合法及正確的。當時的禮儀真正是屬於「神職的」。禮儀職務單只是神職人員的職務,平信徒並無任何可參與的部份。大多數天主教徒對平信徒司祭職簡直是聞所未聞;在單調的至聖所上,禮儀的各種職務顯得不必要。為何天主教禮儀會演變成為「神職的」?這情況又在何時開始?在歐洲,這情況在中世紀開始,用以「治療」宗教改革所造成的「創傷」。禮儀「神職化」亦在不同時代的聖堂建築中看到。天主教的建築物是當時神學的忠實鏡子。那些充滿創意的宏偉主教座堂常建築在當地的貧民窟中,成為今日令人驚嘆的信仰和美學上的見證。的確,教堂內的極度寧靜,穿透彩光玻璃的幽暗光線,管風琴加上韻律多變的悅耳音樂,偉大的額我略聖詠,聖詠團……穿著莊重且漂亮的神職行列,還使用了只有神職人員及有識之士才懂得的拉丁文……凡此種種,營造出極其超現實的神聖氣氛……
那麼,我們該問:在這些座堂內的人的地位和角色是甚麼?神職人員主持禮儀,在場人士普遍都樂意做靜默的觀眾;他們各自誦念自己喜歡的禱文,他們各自有自己的意向,他們聆聽司鐸的講道,他們經驗到神聖、奧妙和超凡的感覺;他們很少領聖體,但為他們虔敬的生活,他們已領受了足夠的食糧。
幾個世紀之後,社會有著極其重大的改變:人們的教育程度大大提升,教育已非神職人員專享之物,教育已經普及化。此外,歐洲各國有其各自的語言,而拉丁文已不再是日常通用的語言了。再者,神職人員在社會上的地位也徹底改變了,平信徒的角色日見明顯。禮儀運動確實在平信徒培育上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梵二覺察到禮儀運動以這一方式革新禮儀,使人們醒覺來注視自己的尊嚴、自己的角色、使命和責任。
「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是教會的每一個成員,按其聖秩、職務和主動參與的程度的不同,其對禮儀行動的關係也不同。」(禮儀憲章26)
以上所述表達出禮儀神學的新概念。基督徒禮儀並不是由教會某些成員表演的禮節。基督徒禮儀是教會全體的。這革命真的需要基督奧體的每一成員改變心態。我們革新禮儀,同時禮儀亦革新我們及塑造我們成為天主的子民,好能慶祝天主的奧秘。今日我們常說:「面對群眾的司鐸」或「在司鐸後面或旁邊的群眾」……或「全體向著同一方向」等,這些說法仍未能回答最基本的這個問題:「那些人應站在司鐸的前面,那些人應站在司鐸的後面或旁邊及他們在禮儀的角色為何?」
(系列之十二)
(原載公教報2011年8月7日)
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聖巴其安主教論聖洗 天主,誰能像祢一樣除去我們的罪孽呢?
聖巴其安主教論聖洗
天主,誰能像祢一樣除去我們的罪孽呢?
「我們現在帶著那屬於土的人的肖像」,「因為那第一個人出於土,是屬於地上的;第二個人出於天,是屬於天上的。」親愛的弟兄們,我們若如此行動,就不再死亡了。縱然我們的肉體死去,我們將在基督內生活;誠如基督親口說過的:「誰若信我,即使死了,仍將生活。」
我們有吾主為證,確知古聖祖亞巴郎、依撤格、雅格,以及其他諸位天主的聖人都活著。因為主說的「天主是活人的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就是論他們說的。保祿使徒論及自己說:「為我,生是基督。死是福;我切望死去,而與基督同在。」又說:「我們幾時住在這肉身內,就是與天主遠離。因為我們現今只是憑信德往來,並非憑親眼目睹。」親愛的弟兄們,這就是我們所信仰的道理。此外,「如果我們只寄望於今生,我們就是眾人中最可憐的了。」你們知道:世界上的生命,無論是為人的,或是為飛禽走獸的,都是大同小異的。但為人所專有的就是永遠的生命。這是基督藉著聖神所賦予我們的生命;但祂的條件是:我們不再犯罪。因為正如犯罪招致死亡,修德避免死亡。同樣,犯罪失去生命,修德保存生命。原來「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
那救贖我們的,就是祂;誠如聖使徒所說的:「祂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反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務,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解除了率領者和掌權者的武裝,把他們公然示眾,仗賴十字架,帶著他們舉行凱旋的儀式。」基督解開了我們的腳鐐手銬,誠如達味所說的:「上主扶持跌倒的人;上主釋放囚犯;上主開啟瞎子的眼睛。」他還說過:「上主!祢將我的鎖鍊給我開釋,我要獻給祢讚美之祭。」事實上,我們通過聖洗聖事,擺脫了罪惡的桎梏,共聚在吾主的旗幟下,我們因基督的血及祂的聖名成了自由人。
因此,親愛的弟兄們,我們曾一度被洗淨,曾一度得到自由,也曾一度而為永遠被迎接到不死的王國中。誠如達味所說:「罪惡蒙赦免,過犯被遮掩的人,真有福氣」,一次而為永久。因此,你們要高興地保持所領受的恩寵,永不再犯罪;今後,你們要保持冰清玉潔,纖塵不染,直到主的日子。
天主,誰能像祢一樣除去我們的罪孽呢?
「我們現在帶著那屬於土的人的肖像」,「因為那第一個人出於土,是屬於地上的;第二個人出於天,是屬於天上的。」親愛的弟兄們,我們若如此行動,就不再死亡了。縱然我們的肉體死去,我們將在基督內生活;誠如基督親口說過的:「誰若信我,即使死了,仍將生活。」
我們有吾主為證,確知古聖祖亞巴郎、依撤格、雅格,以及其他諸位天主的聖人都活著。因為主說的「天主是活人的天主,不是死人的天主」,就是論他們說的。保祿使徒論及自己說:「為我,生是基督。死是福;我切望死去,而與基督同在。」又說:「我們幾時住在這肉身內,就是與天主遠離。因為我們現今只是憑信德往來,並非憑親眼目睹。」親愛的弟兄們,這就是我們所信仰的道理。此外,「如果我們只寄望於今生,我們就是眾人中最可憐的了。」你們知道:世界上的生命,無論是為人的,或是為飛禽走獸的,都是大同小異的。但為人所專有的就是永遠的生命。這是基督藉著聖神所賦予我們的生命;但祂的條件是:我們不再犯罪。因為正如犯罪招致死亡,修德避免死亡。同樣,犯罪失去生命,修德保存生命。原來「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
那救贖我們的,就是祂;誠如聖使徒所說的:「祂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反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務,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解除了率領者和掌權者的武裝,把他們公然示眾,仗賴十字架,帶著他們舉行凱旋的儀式。」基督解開了我們的腳鐐手銬,誠如達味所說的:「上主扶持跌倒的人;上主釋放囚犯;上主開啟瞎子的眼睛。」他還說過:「上主!祢將我的鎖鍊給我開釋,我要獻給祢讚美之祭。」事實上,我們通過聖洗聖事,擺脫了罪惡的桎梏,共聚在吾主的旗幟下,我們因基督的血及祂的聖名成了自由人。
因此,親愛的弟兄們,我們曾一度被洗淨,曾一度得到自由,也曾一度而為永遠被迎接到不死的王國中。誠如達味所說:「罪惡蒙赦免,過犯被遮掩的人,真有福氣」,一次而為永久。因此,你們要高興地保持所領受的恩寵,永不再犯罪;今後,你們要保持冰清玉潔,纖塵不染,直到主的日子。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聖巴其安主教講道詞:論聖洗 我們藉聖神,在基督內度一個新生活
聖巴其安主教講道詞:論聖洗
我們藉聖神,在基督內度一個新生活
亞當的罪傳及整個人類,一如聖使徒所說:「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此,基督的義德也需要傳及整個人類。正如亞當因罪而使自己的後裔墮落;同樣,基督因自己的正義使整個人類復生。故聖使徒對此強調說:「正如因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正如罪惡怎樣藉死亡為王,恩寵也怎樣藉正義而為王,使人獲得永生。」
有人或許責難我說:「眾人既由亞當所生,則他的罪理當傳及眾人;但我們既由基督所生,怎能因祂而得救呢?」你們不要想肉性的事。你們將會領悟我們如何由基督所生。時期一滿,基督從瑪利亞身上,取得肉軀與靈魂,而成為人:祂來到世上,正是為救此肉軀;祂沒有把它留在陰府,而把它同自己的神合成一體,使之成為己有。這就是基督與其「肉軀」所結的婚姻,其目的是按此偉大的奧蹟,基督與教會二者能合為一體。
當聖神降臨時,基督的子民,就從這個婚姻中出生。我們靈魂的實質,與天賦的恩寵結合,就在慈母教會的懷中孕育,出生時,就在基督內生活。因此,聖使徒說:「第一個亞當成了生靈;第二個亞當成了使人生活的神。」基督在教會內,就這樣通過自己的祭司,產生了自己的子民,誠如聖使徒所說:「我在基督內生了你們。」就是這樣,基督藉祂的聖神使人出生:祂使人在母懷中孕育,並藉祭司之手,通過洗禮而誕生,以信仰作為證人。
所以,我們該接受基督,好使我們生於基督,因為聖若望使徒說過:「凡接受祂的,祂給他們,即給那些信祂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可是,誰要成為天主的子女,非藉洗禮、堅振與主教不可。因為人藉洗禮而得罪赦;藉堅振而得領受聖神;但這兩件聖事都是藉主教的手和口而完成。如此,整個的人都在基督內重生與革新。就如「基督從死者中復活,同樣,我們要度新生活。」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放棄錯誤的舊人生活,而藉聖神在基督內度一個新生活。
我們藉聖神,在基督內度一個新生活
亞當的罪傳及整個人類,一如聖使徒所說:「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此,基督的義德也需要傳及整個人類。正如亞當因罪而使自己的後裔墮落;同樣,基督因自己的正義使整個人類復生。故聖使徒對此強調說:「正如因一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正如罪惡怎樣藉死亡為王,恩寵也怎樣藉正義而為王,使人獲得永生。」
有人或許責難我說:「眾人既由亞當所生,則他的罪理當傳及眾人;但我們既由基督所生,怎能因祂而得救呢?」你們不要想肉性的事。你們將會領悟我們如何由基督所生。時期一滿,基督從瑪利亞身上,取得肉軀與靈魂,而成為人:祂來到世上,正是為救此肉軀;祂沒有把它留在陰府,而把它同自己的神合成一體,使之成為己有。這就是基督與其「肉軀」所結的婚姻,其目的是按此偉大的奧蹟,基督與教會二者能合為一體。
當聖神降臨時,基督的子民,就從這個婚姻中出生。我們靈魂的實質,與天賦的恩寵結合,就在慈母教會的懷中孕育,出生時,就在基督內生活。因此,聖使徒說:「第一個亞當成了生靈;第二個亞當成了使人生活的神。」基督在教會內,就這樣通過自己的祭司,產生了自己的子民,誠如聖使徒所說:「我在基督內生了你們。」就是這樣,基督藉祂的聖神使人出生:祂使人在母懷中孕育,並藉祭司之手,通過洗禮而誕生,以信仰作為證人。
所以,我們該接受基督,好使我們生於基督,因為聖若望使徒說過:「凡接受祂的,祂給他們,即給那些信祂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可是,誰要成為天主的子女,非藉洗禮、堅振與主教不可。因為人藉洗禮而得罪赦;藉堅振而得領受聖神;但這兩件聖事都是藉主教的手和口而完成。如此,整個的人都在基督內重生與革新。就如「基督從死者中復活,同樣,我們要度新生活。」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放棄錯誤的舊人生活,而藉聖神在基督內度一個新生活。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
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 恩保德
「我信天主及耶穌,但我不相信教會。」
「我喜歡在自己的房間或在了無一人的聖堂內獨自祈禱,我感到這樣比較寧靜和神聖。」
「主日彌撒太多人、太多禮節、太嘈吵了!」
某些天主教徒依然發出以上這些意見,他們表達了自己在教會團體中祈禱及宣認信仰的不安和勉強。在梵二以前,司鐸舉行彌撒聖祭,習慣上也是「近乎私下」形成的。就算許多神父隷屬一個堂區聖堂,他們也會在聖堂周邊的小堂各自舉行彌撒,聖堂周邊這些小堂就是為了這一目的而建造的。有時,我們可以見到有神父在中央的主祭台舉行彌撒,另一神父則在周邊小堂為嬰兒付洗,而另一邊小堂可能在舉行追思亡者彌撒……一切都在同一時間內進行。在修院,情況也是一樣:在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周邊小堂舉行不同的彌撒是很普遍的現象。梵二恢復最古老共祭彌撒的傳統,因為共祭頗能顯示司祭職的統一性,並強調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禮儀憲章57)。
梵二的禮儀革新是以健全的基督徒禮儀原則為基礎,強調禮儀職務的團體性:
「禮儀行動並非私人行為,而是教會的典禮,教會則是『合一的聖事』,就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所以,禮儀行為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是教會的每一個成員,按其聖秩、職務和主動參與的程度的不同,其對禮儀行為的關係也不同。」(禮儀憲章26)
禮儀慶典是教會的慶典。教會臨在於每一地區性的信友團體,無論那些團體是如何渺小或貧窮,《教會憲章》稱:
「基督的教會,真正存在於每一個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些團體跟隨著他們的牧人,在新約中也稱為教會……在這些團體中,無論如何渺小貧窮,或在窮鄉僻壤,都有基督親臨其間,因祂的德能而聯合成惟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教會憲章26)
教會「真正存在於每一個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一重要信念,是有聖經記載的事實根據的。「教會」(ekklesia)一詞在新約中開始應用,該詞常運用於不同情況。有時指的是「普世教會」:「耶穌對伯多祿說:『我再給你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瑪16:18);有時是指散居於某一地區的會眾:「教會既在全猶太、加里肋亞和撒瑪黎雅得了平安,遂建立起來,懷著敬畏上主之情行動,並因著聖神的鼓勵,逐漸發展」(宗9:31);或是指某一地方的信徒團體:「蒙召為耶穌基督宗徒的保祿和索斯特乃弟兄,致書給格林多的天主教會」(格前1:1-2);「教會」一詞許多時亦指信徒小團體。保祿在羅馬書中問候他的好友及助手:「請問候普黎斯加和阿桂拉,他們是我在耶穌基督內的助手……還請問候在他們家中的教會。」(羅16:3,5)就算是在朋友家中聚會的一個信友小團體--家中的教會,也顯示整個教會。根據事實,參與慶典的會眾又怎能是普世教會或本地教會;不過,我們相信,任何由會眾舉行的禮儀慶典都是整個地方教會或普世教會的慶典。「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禮儀憲章26)。同一文件再深入解釋這一教導,並說明參與慶典的會眾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
每一主教與世界上其他主教,以至羅馬主教--教宗聯合在一起,形成象徵普世共融的主教團。這就是感恩經主祭念:「上主,求你垂念普世的教會、我們的教宗……我們的主教……」的原因。教會又稱為「合一的聖事」,這名稱在梵二的其他文件中多次使用,並予以發揮。教會是耶穌的奧體,耶穌是不可見天主的聖事,因此,教會本身也是聖事,是耶穌臨在教會的祈禱和行動的標記。《教會憲章》論及教會使命時說:
「使教會面目上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教會在基督內,好像一件聖事,就是說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和工具。」(教會憲章1)
教會的奧跡與聖體的奧跡相關。我們領受基督的身體時,我們成了祂的奧體。
「實際上,『分享基督的體血,惟一的作用,就是使我們變成我們所領受的』。」(教會憲章26)
會眾分享基督的體血即成了耶穌的奧體--教會。《禮儀憲章》在說明禮儀的地位時補充:
「禮儀本身的性質,含有團體舉行,並需要信友在場主動參與的意味,則應該盡可能強調此點,要比個人或幾乎傳於私下的舉行為優先。雖則任何彌撒本身都是公開的、社團性的;這優先權特別是針對舉行彌撒而言,也對施行聖事而言。」(禮儀憲章27)
會眾為參加禮儀慶典而聚集,明顯地他們已是教會。教會就是參與禮儀的會眾:天主的子民、基督的奧體、聖神的宮殿,地上或天上教會的肖像。這教會被召去祈禱、去福傳、去默觀、去行動。當我們在彌撒中誦念信經時,我們念:「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我們可以環看四周及指出:教會就在這裏,就是在這聚會當中。信友的禮儀培育是首要的。寶藏已交給了我們這一班牧者,來幫助信友察覺他們的召叫和使命。他們渴求這份滋養以加深他們對信仰的了解,並使他們更能領受天主的恩寵。
(待續.系列之十一)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31日)
「我信天主及耶穌,但我不相信教會。」
「我喜歡在自己的房間或在了無一人的聖堂內獨自祈禱,我感到這樣比較寧靜和神聖。」
「主日彌撒太多人、太多禮節、太嘈吵了!」
某些天主教徒依然發出以上這些意見,他們表達了自己在教會團體中祈禱及宣認信仰的不安和勉強。在梵二以前,司鐸舉行彌撒聖祭,習慣上也是「近乎私下」形成的。就算許多神父隷屬一個堂區聖堂,他們也會在聖堂周邊的小堂各自舉行彌撒,聖堂周邊這些小堂就是為了這一目的而建造的。有時,我們可以見到有神父在中央的主祭台舉行彌撒,另一神父則在周邊小堂為嬰兒付洗,而另一邊小堂可能在舉行追思亡者彌撒……一切都在同一時間內進行。在修院,情況也是一樣:在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周邊小堂舉行不同的彌撒是很普遍的現象。梵二恢復最古老共祭彌撒的傳統,因為共祭頗能顯示司祭職的統一性,並強調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禮儀憲章57)。
梵二的禮儀革新是以健全的基督徒禮儀原則為基礎,強調禮儀職務的團體性:
「禮儀行動並非私人行為,而是教會的典禮,教會則是『合一的聖事』,就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所以,禮儀行為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是教會的每一個成員,按其聖秩、職務和主動參與的程度的不同,其對禮儀行為的關係也不同。」(禮儀憲章26)
禮儀慶典是教會的慶典。教會臨在於每一地區性的信友團體,無論那些團體是如何渺小或貧窮,《教會憲章》稱:
「基督的教會,真正存在於每一個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些團體跟隨著他們的牧人,在新約中也稱為教會……在這些團體中,無論如何渺小貧窮,或在窮鄉僻壤,都有基督親臨其間,因祂的德能而聯合成惟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教會憲章26)
教會「真正存在於每一個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一重要信念,是有聖經記載的事實根據的。「教會」(ekklesia)一詞在新約中開始應用,該詞常運用於不同情況。有時指的是「普世教會」:「耶穌對伯多祿說:『我再給你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瑪16:18);有時是指散居於某一地區的會眾:「教會既在全猶太、加里肋亞和撒瑪黎雅得了平安,遂建立起來,懷著敬畏上主之情行動,並因著聖神的鼓勵,逐漸發展」(宗9:31);或是指某一地方的信徒團體:「蒙召為耶穌基督宗徒的保祿和索斯特乃弟兄,致書給格林多的天主教會」(格前1:1-2);「教會」一詞許多時亦指信徒小團體。保祿在羅馬書中問候他的好友及助手:「請問候普黎斯加和阿桂拉,他們是我在耶穌基督內的助手……還請問候在他們家中的教會。」(羅16:3,5)就算是在朋友家中聚會的一個信友小團體--家中的教會,也顯示整個教會。根據事實,參與慶典的會眾又怎能是普世教會或本地教會;不過,我們相信,任何由會眾舉行的禮儀慶典都是整個地方教會或普世教會的慶典。「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禮儀憲章26)。同一文件再深入解釋這一教導,並說明參與慶典的會眾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
每一主教與世界上其他主教,以至羅馬主教--教宗聯合在一起,形成象徵普世共融的主教團。這就是感恩經主祭念:「上主,求你垂念普世的教會、我們的教宗……我們的主教……」的原因。教會又稱為「合一的聖事」,這名稱在梵二的其他文件中多次使用,並予以發揮。教會是耶穌的奧體,耶穌是不可見天主的聖事,因此,教會本身也是聖事,是耶穌臨在教會的祈禱和行動的標記。《教會憲章》論及教會使命時說:
「使教會面目上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教會在基督內,好像一件聖事,就是說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和工具。」(教會憲章1)
教會的奧跡與聖體的奧跡相關。我們領受基督的身體時,我們成了祂的奧體。
「實際上,『分享基督的體血,惟一的作用,就是使我們變成我們所領受的』。」(教會憲章26)
會眾分享基督的體血即成了耶穌的奧體--教會。《禮儀憲章》在說明禮儀的地位時補充:
「禮儀本身的性質,含有團體舉行,並需要信友在場主動參與的意味,則應該盡可能強調此點,要比個人或幾乎傳於私下的舉行為優先。雖則任何彌撒本身都是公開的、社團性的;這優先權特別是針對舉行彌撒而言,也對施行聖事而言。」(禮儀憲章27)
會眾為參加禮儀慶典而聚集,明顯地他們已是教會。教會就是參與禮儀的會眾:天主的子民、基督的奧體、聖神的宮殿,地上或天上教會的肖像。這教會被召去祈禱、去福傳、去默觀、去行動。當我們在彌撒中誦念信經時,我們念:「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我們可以環看四周及指出:教會就在這裏,就是在這聚會當中。信友的禮儀培育是首要的。寶藏已交給了我們這一班牧者,來幫助信友察覺他們的召叫和使命。他們渴求這份滋養以加深他們對信仰的了解,並使他們更能領受天主的恩寵。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31日)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七)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七) 恩保德
(vi) 「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但也含有可變的成分,那是可以隨時代而改變的。」(禮儀憲章21)
不是所有禮儀標記都是耶穌基督建立的;大部份標記是後來加進去的,而有些則變得不合時宜了。梵二申明:
「慈母教會,為使基督信眾在禮儀中確能獲得豐富的恩寵,切願設法對禮儀作一全盤的整頓。原來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但也含有可變的成分,那是可以隨時代而改變的,而且如有不甚符合禮儀本質的成分,混入其中,或者不能適應時代,則更必須加以修改。在進行整頓時,應該對經文及禮節加以處理,務必使其所指的神聖本質,明白表達出來,並使基督子民盡可能容易理解,並能完整地。主動地、以團體形式參與典禮。為此,大公會議決定下列各項原則……」(禮儀憲章21)
禮儀原則中的「不能改變」或「可變」,以及「有義務遵守」或「非必須遵守」,明顯地比特倫多禮儀原則所用的「合法」或「不合法」進步。特倫多禮儀的禮規和規則必須依循嚴謹的法理原則,並將禮儀的每一成分訂定為「合法」或「不合法」。經文、姿勢、音樂,不管是「不能改變的」或「可變的」都細緻地編纂入冊;若主禮司祭作出任何改動,該慶典將會被判為「合法」或「不合法及無效」。在新的彌撒經書中,我們可以經常找到有關禮節的指示,如:「主禮可用以下或類似的話,向團體致辭」等等;就是革新後的分別。主禮可從提供的幾式經文或讀經中選擇較合適的。主禮的最主要責任再不是「嚴守禮節」(ritus servandus),而是選擇以適當的形式去舉行慶典使參與者真誠地全情投入慶典(ars celebrandi)。從「嚴守禮節」進階至「真誠地全情投入慶典」是一條漫長而難走的路。《禮儀憲章》簡明地描述此一轉變:
「所以,牧靈者應該注意,使在禮儀行為中,不僅為有效及合法舉行而遵守法律,而且要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實惠地參與禮儀。」(禮儀憲章11)
《禮儀憲章》每次論及司鐸「培育信友禮儀精神的責任」時,都稱司鐸為「牧者」(pastores)。《彌撒經書總論》這樣補充說:
「此外,(牧靈者)也要使他們(信友)知道,教會有權規定聖事的施行方式,只要不影響到聖事的本質。教會亦有權因應時代、地方和情況的需要,為了對聖事的尊敬及信友的神益,而制定規矩,並作某些更改。但同時,也應引導信友,要渴望盡善盡美地參與這神聖禮儀(按:即兼領聖體聖血),藉此使感恩祭宴的標記更完善地顯示出來。」(彌撒經書總論282)
過去五十年,就以上問題,爭執延綿不斷、無數的指控和反駁。有些人期望重返舊日的「嚴守禮節」,人人堅守;他們認為這種「一致」足以創造和諧合一的感覺;但在梵二以後,在革新和有調適可能的熱潮推動下,文化融入、改革創新所牽起的事件,給予指控禮儀革新的人充足的把柄把一切歸咎於禮儀革新,因為禮儀革新包庇這些「任性的實驗」(wild experiments),而製造混亂。「任性的禮儀實驗」(wild liturgical experiments)一詞經過傳媒的誇大和渲染,多次(現仍常用)用來描繪某些不同的地區實況,描寫每一地方的意思都不同。「任性的實驗」可能是:某些地方除宣讀聖經外,還選讀該地方的古文,或在彌撒中使用加了酵母的麪餅;而在另一些地方,不唱或不讀進台詠已被認為是「任性的實驗」。我還記得當年有某本雜誌首度把信友手領聖體的相片登出。當時領聖體是由司鐸把聖體放在信友的舌上,因此手領聖體被視為褻瀆,而引起公憤。那本雜誌大賣。
我相信若我們再深究《禮儀憲章》,我們定會看清楚禮儀革新的原本精神,以尋求共識。可能,我們對原本精神在某些情況下如何實踐,有著不同意見,但這意見分歧並不構成反對革新的真正動機。也許,更甚的是我們以指控某些人「濫用禮儀革新」作為隱藏在我們內心抗拒禮儀革新的「屏風」。其實,我們可從文化融入及調適這些禮儀實驗中學習:文化融入及調適是相當困難的工作。在禮儀及文化的事務上,我們需要很多專業的知識及團體的支持;最重要的是本地團體的接納,使之成為最自然的工具去表達基督徒的信息。五十年只是一段很短的時間。《禮儀憲章》所講論的仍是很新鮮,很有啟迪作用。把開放的精神及對每一本地團體的尊重清楚表達出來。梵二希望:
「只要不涉及信仰及全體公益,連在禮儀內,教會也無意強加嚴格一致的格式;反之,教會培養發展各民族的精神優長與天賦;在各民族的風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錯誤無法分解者,教會都惠予衡量,並且盡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甚至如果符合真正禮儀精神的條件,教會有時也採納在禮儀中。」(禮儀憲章37)
(待續.系列之十)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24日)
(vi) 「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但也含有可變的成分,那是可以隨時代而改變的。」(禮儀憲章21)
不是所有禮儀標記都是耶穌基督建立的;大部份標記是後來加進去的,而有些則變得不合時宜了。梵二申明:
「慈母教會,為使基督信眾在禮儀中確能獲得豐富的恩寵,切願設法對禮儀作一全盤的整頓。原來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但也含有可變的成分,那是可以隨時代而改變的,而且如有不甚符合禮儀本質的成分,混入其中,或者不能適應時代,則更必須加以修改。在進行整頓時,應該對經文及禮節加以處理,務必使其所指的神聖本質,明白表達出來,並使基督子民盡可能容易理解,並能完整地。主動地、以團體形式參與典禮。為此,大公會議決定下列各項原則……」(禮儀憲章21)
禮儀原則中的「不能改變」或「可變」,以及「有義務遵守」或「非必須遵守」,明顯地比特倫多禮儀原則所用的「合法」或「不合法」進步。特倫多禮儀的禮規和規則必須依循嚴謹的法理原則,並將禮儀的每一成分訂定為「合法」或「不合法」。經文、姿勢、音樂,不管是「不能改變的」或「可變的」都細緻地編纂入冊;若主禮司祭作出任何改動,該慶典將會被判為「合法」或「不合法及無效」。在新的彌撒經書中,我們可以經常找到有關禮節的指示,如:「主禮可用以下或類似的話,向團體致辭」等等;就是革新後的分別。主禮可從提供的幾式經文或讀經中選擇較合適的。主禮的最主要責任再不是「嚴守禮節」(ritus servandus),而是選擇以適當的形式去舉行慶典使參與者真誠地全情投入慶典(ars celebrandi)。從「嚴守禮節」進階至「真誠地全情投入慶典」是一條漫長而難走的路。《禮儀憲章》簡明地描述此一轉變:
「所以,牧靈者應該注意,使在禮儀行為中,不僅為有效及合法舉行而遵守法律,而且要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實惠地參與禮儀。」(禮儀憲章11)
《禮儀憲章》每次論及司鐸「培育信友禮儀精神的責任」時,都稱司鐸為「牧者」(pastores)。《彌撒經書總論》這樣補充說:
「此外,(牧靈者)也要使他們(信友)知道,教會有權規定聖事的施行方式,只要不影響到聖事的本質。教會亦有權因應時代、地方和情況的需要,為了對聖事的尊敬及信友的神益,而制定規矩,並作某些更改。但同時,也應引導信友,要渴望盡善盡美地參與這神聖禮儀(按:即兼領聖體聖血),藉此使感恩祭宴的標記更完善地顯示出來。」(彌撒經書總論282)
過去五十年,就以上問題,爭執延綿不斷、無數的指控和反駁。有些人期望重返舊日的「嚴守禮節」,人人堅守;他們認為這種「一致」足以創造和諧合一的感覺;但在梵二以後,在革新和有調適可能的熱潮推動下,文化融入、改革創新所牽起的事件,給予指控禮儀革新的人充足的把柄把一切歸咎於禮儀革新,因為禮儀革新包庇這些「任性的實驗」(wild experiments),而製造混亂。「任性的禮儀實驗」(wild liturgical experiments)一詞經過傳媒的誇大和渲染,多次(現仍常用)用來描繪某些不同的地區實況,描寫每一地方的意思都不同。「任性的實驗」可能是:某些地方除宣讀聖經外,還選讀該地方的古文,或在彌撒中使用加了酵母的麪餅;而在另一些地方,不唱或不讀進台詠已被認為是「任性的實驗」。我還記得當年有某本雜誌首度把信友手領聖體的相片登出。當時領聖體是由司鐸把聖體放在信友的舌上,因此手領聖體被視為褻瀆,而引起公憤。那本雜誌大賣。
我相信若我們再深究《禮儀憲章》,我們定會看清楚禮儀革新的原本精神,以尋求共識。可能,我們對原本精神在某些情況下如何實踐,有著不同意見,但這意見分歧並不構成反對革新的真正動機。也許,更甚的是我們以指控某些人「濫用禮儀革新」作為隱藏在我們內心抗拒禮儀革新的「屏風」。其實,我們可從文化融入及調適這些禮儀實驗中學習:文化融入及調適是相當困難的工作。在禮儀及文化的事務上,我們需要很多專業的知識及團體的支持;最重要的是本地團體的接納,使之成為最自然的工具去表達基督徒的信息。五十年只是一段很短的時間。《禮儀憲章》所講論的仍是很新鮮,很有啟迪作用。把開放的精神及對每一本地團體的尊重清楚表達出來。梵二希望:
「只要不涉及信仰及全體公益,連在禮儀內,教會也無意強加嚴格一致的格式;反之,教會培養發展各民族的精神優長與天賦;在各民族的風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錯誤無法分解者,教會都惠予衡量,並且盡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甚至如果符合真正禮儀精神的條件,教會有時也採納在禮儀中。」(禮儀憲章37)
(待續.系列之十)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24日)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六)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六) 恩保德
在禮儀神學分析甚麼是「標記」時,即觸及其最基本要解答的「禮儀問題」:為何須要藉感官可見的標記而獲得聖化使能光榮天主?
通常可從以下三種途徑獲得答案:
首先從人類學的觀點:人是由靈魂和肉身組成。靈魂須要肉身來接觸周圍的事物;除非藉著感官,沒有事物能進入靈魂內。
為我們基督徒,我們有基督學的觀點:我們相信不可見的天主藉降生成人的耶穌成為可見的。耶穌既是天主又是人。耶穌是不可見的天主在世的最大標記。耶穌是最原始的聖事;祂藉可見的標記延續祂在教會內作為聖事的任務。
最後是從教會的觀點: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教會是「樹立於各國之間的旌旗,將散居的天主兒女,齊集麾下。」(禮儀憲章2)
若沒有可見的標記,禮儀便不可能成為人的、或基督徒的、或教會的禮儀。言語是聽得見的標記,在禮儀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在禮儀中,天主聖言的宣讀、信友禱文、以及各種講解等都能帶出可見標記的意義:「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施洗」這句話亦帶出洗禮時浸入水中這可見標記的意義;同樣,為餅酒的標記也藉著「你們大家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將為你們而犧牲」及「你們大家拿去喝:這一杯就是我的血,將為你們和眾人傾流……」這兩段說話而顯得更有意義。
由此我們知道梵二對禮儀革新的願望:
「為能明白顯示,禮節與言語,在禮儀中有密切關係。」(禮儀憲章35)
「藉著禮節和經文,深深體會奧蹟,有意識地、虔誠地、主動地參與神聖活動。」(禮儀憲章48)
梵二小心地將「言語」配合「禮節」及將「禮節」配合「經文」,並強調言語在禮儀中的重要性。禮儀標記屬禮儀的最基本本質。如果要令禮儀有意義,禮儀標記必須為參與者所明白。如果禮儀只是一連串人無法明白的言語和禮節,那便近乎是迷信罷!這也可說明梵二大膽決定在禮儀中可使用當地人民的語言,於是教會敞開了一扇大門。多個世紀以來,羅馬禮都使用拉丁語。為牧民的需要,梵二作出改變的原因如下:
「在拉丁禮儀內,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應保存使用拉丁語。可是在彌撒內或在行聖事時,或在禮儀的其他部份,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很有益處,可准予廣泛的使用。」(禮儀憲章36:1,2)
梵二亦同時察覺到靜默為祈禱是需要的。特別是現今的音響系統有時會令聲音吵耳,太多讀經和講解會營造出不安的氣氛。梵二有以下建議:
「為促進主動參與,應該推行群眾的歡呼、回答、詠頌、對經:歌唱,以及身體的動作、姿態。在適當的時間,也要保持嚴肅的靜默。」(禮儀憲章30)
梵二所述「禮儀的靜默」,意指在禮節上一同守的靜默,所有在場的人(包括主持禮儀的司鐸)都要守的靜默。就如歌詠團稍停下來,未繼續詠唱之前,可伴以少許音樂。靜默是禮儀的一部份,也是耶穌臨在會眾中的標記。這一種靜默與參與特倫多彌撒的人所守的靜默不同,出席者全都默不作聲,只有主禮神父代表他們低聲誦念彌撒經文。梵二所述的「嚴肅靜默」乃天主與其子女間對話的一部份:
「在禮儀中,天主向祂的子民講話,基督仍在宣布福音,而民眾則以歌唱、祈禱,回答天主。」(禮儀憲章33)
靜默是這對話的一部份。以下是《彌撒經書總論》就聖道禮儀所守的靜默作出的指引:
「聖道禮儀應以有助於『默想』的方式來舉行。因此,應避免任何有礙收歛心神的倉卒方式。聖道禮儀中宜有片刻的靜默。這靜默要切合參禮團體,讓他們在聖神的推動下,汲取天主之聖言,並以祈禱作回應。這些靜默時刻,宜於聖道禮儀開始前、第一篇與第二篇讀經後,以及在講道後予以遵守。」(彌撒經書總論56)
(待續.系列之九)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17日)
(v) 為何需要可見的標記?
在禮儀神學分析甚麼是「標記」時,即觸及其最基本要解答的「禮儀問題」:為何須要藉感官可見的標記而獲得聖化使能光榮天主?
通常可從以下三種途徑獲得答案:
首先從人類學的觀點:人是由靈魂和肉身組成。靈魂須要肉身來接觸周圍的事物;除非藉著感官,沒有事物能進入靈魂內。
為我們基督徒,我們有基督學的觀點:我們相信不可見的天主藉降生成人的耶穌成為可見的。耶穌既是天主又是人。耶穌是不可見的天主在世的最大標記。耶穌是最原始的聖事;祂藉可見的標記延續祂在教會內作為聖事的任務。
最後是從教會的觀點: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教會是「樹立於各國之間的旌旗,將散居的天主兒女,齊集麾下。」(禮儀憲章2)
若沒有可見的標記,禮儀便不可能成為人的、或基督徒的、或教會的禮儀。言語是聽得見的標記,在禮儀中有著重要的角色。在禮儀中,天主聖言的宣讀、信友禱文、以及各種講解等都能帶出可見標記的意義:「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施洗」這句話亦帶出洗禮時浸入水中這可見標記的意義;同樣,為餅酒的標記也藉著「你們大家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將為你們而犧牲」及「你們大家拿去喝:這一杯就是我的血,將為你們和眾人傾流……」這兩段說話而顯得更有意義。
由此我們知道梵二對禮儀革新的願望:
「為能明白顯示,禮節與言語,在禮儀中有密切關係。」(禮儀憲章35)
「藉著禮節和經文,深深體會奧蹟,有意識地、虔誠地、主動地參與神聖活動。」(禮儀憲章48)
梵二小心地將「言語」配合「禮節」及將「禮節」配合「經文」,並強調言語在禮儀中的重要性。禮儀標記屬禮儀的最基本本質。如果要令禮儀有意義,禮儀標記必須為參與者所明白。如果禮儀只是一連串人無法明白的言語和禮節,那便近乎是迷信罷!這也可說明梵二大膽決定在禮儀中可使用當地人民的語言,於是教會敞開了一扇大門。多個世紀以來,羅馬禮都使用拉丁語。為牧民的需要,梵二作出改變的原因如下:
「在拉丁禮儀內,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應保存使用拉丁語。可是在彌撒內或在行聖事時,或在禮儀的其他部份,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很有益處,可准予廣泛的使用。」(禮儀憲章36:1,2)
梵二亦同時察覺到靜默為祈禱是需要的。特別是現今的音響系統有時會令聲音吵耳,太多讀經和講解會營造出不安的氣氛。梵二有以下建議:
「為促進主動參與,應該推行群眾的歡呼、回答、詠頌、對經:歌唱,以及身體的動作、姿態。在適當的時間,也要保持嚴肅的靜默。」(禮儀憲章30)
梵二所述「禮儀的靜默」,意指在禮節上一同守的靜默,所有在場的人(包括主持禮儀的司鐸)都要守的靜默。就如歌詠團稍停下來,未繼續詠唱之前,可伴以少許音樂。靜默是禮儀的一部份,也是耶穌臨在會眾中的標記。這一種靜默與參與特倫多彌撒的人所守的靜默不同,出席者全都默不作聲,只有主禮神父代表他們低聲誦念彌撒經文。梵二所述的「嚴肅靜默」乃天主與其子女間對話的一部份:
「在禮儀中,天主向祂的子民講話,基督仍在宣布福音,而民眾則以歌唱、祈禱,回答天主。」(禮儀憲章33)
靜默是這對話的一部份。以下是《彌撒經書總論》就聖道禮儀所守的靜默作出的指引:
「聖道禮儀應以有助於『默想』的方式來舉行。因此,應避免任何有礙收歛心神的倉卒方式。聖道禮儀中宜有片刻的靜默。這靜默要切合參禮團體,讓他們在聖神的推動下,汲取天主之聖言,並以祈禱作回應。這些靜默時刻,宜於聖道禮儀開始前、第一篇與第二篇讀經後,以及在講道後予以遵守。」(彌撒經書總論56)
(待續.系列之九)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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