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尼撒的聖額我略《梅瑟傳》卷二,84,86,88節

84.人若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亞巴郎的子孫,並在生活中完全效仿他,從而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表明他與這被揀選的民屬於同一支派,那麼他就不會受到可怕的火的傷害。我們已經對梅瑟伸出的雙手做了解釋,就其他的人來說,我們也可以把它解釋為醫治他們的傷病,使他們免受痛苦的良藥。

86.按照前述的原則,是埃及人的自由意志引發了這些災禍,他們做出自由選擇之後,天主就顯出毫不偏袒的公義審判,把他們當得的報應降到他們頭上。我們要緊緊遵循對經文的這種解釋,切不可得出這樣的結論,認為那些臨到那些罪有應得的人頭上的苦難直接源於天主。相反,我們要注意,每個人都是自己製造自己的苦難,因為是他通過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了這些痛苦的經歷。當使徒與這樣的一個人談話時,也說到了同樣的事:「你固執而不願悔改,只是為自己積蓄,在天主忿怒和顯示祂正義審判的那一天,向你所發的忿怒。到那一天,『祂要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應』。」(羅2:5-6)

88.對過著清白無罪的生活的人來說,根本就不存在黑暗、蟲子、煉獄、火以及其他可怕的名字和事物,事實上,歷史接著就是這麼說的,埃及的災禍原本就不是降給希伯來人的。既然在同一個地方,災禍降臨到這個人身上,卻不去光顧另一個人,自由意志的不同選擇使他們彼此分別,那麼顯然,如果沒有我們的自由選擇,就不可能出現任何邪惡的事物。

(節錄尼撒的聖額我略《梅瑟傳》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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