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五)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五)     恩保德

(iv) 「在禮儀中,藉著有形可見的標記,且按每一標記專有的方式,表示並實現人的聖化。」(禮儀憲章7)

在禮儀中,復活的主的臨在及其司祭職務的施行就是基督徒禮儀的本質;目的在信徒的聖化和天主的被受光榮。信徒如何能理解此一隱藏的奧秘而領受耶穌的恩賜呢?梵二指是「藉著有形可見的標記」。耶穌藉每一標記行動,以每一標記專有的方式實現我們的聖化及光榮天主。水既象徵死亡及毀滅,亦象徵生命與生長。藉著聖洗的水,耶穌派遣祂的聖神引領我們進入耶穌死亡與復活的逾越奧蹟。在水中,我們經驗耶穌的死亡及我們的「死於罪惡」;在此同時,我們也接受復活的主的新生命,天主子女的生命。就此,我們得以聖化,而天主亦被受光榮。

逾越聖餐上的餅和酒象徵從為奴的生活中解放出來而重獲自由,以及與天主建立的盟約。耶穌使這餅酒的標記達致完滿:耶穌祝聖餅和酒,使之成為祂自己的體和血。吃這餅和喝這杯的人參與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祭獻,他們成了新而永久盟約的子民,並在現世的旅途上獲得滋養直抵天鄉;是以,我們的聖化和天主的光榮得以圓滿地達成。其他的每一聖事標記也是一樣。

在此,我想一提梵二改革某些標記的原因:

「極應鼓勵信友更完善的參與彌撒,就是在司鐸領聖體後,信友們也領受在同一聖祭中所祝聖的聖體。」(禮儀憲章55)

梵二注意到在該大公會議前的慘況:大部份天主教徒只出席彌撒,而非參與。很少人明白參與彌撒的意義。我們上了年紀的這班人仍記得當年的情況。出席彌撒的人很少會領聖體;而領聖體的人可以隨時領:在彌撒前(從聖體櫃取出另一台彌撒祝聖了的聖體),或在任何沒有彌撒進行的時間。彌撒為他們只是念經的時間,而聖體亦不被視為參與耶穌祭獻的最完善方式。我的父母也是這樣;不過,他們對信仰的虔敬令我欽佩。我實在無意批評任何人,我只想對梵二的禮儀革新有更佳的認識而已。禮儀運動對信友及神職人員的培育確實貢獻良多。梵二清楚表達教會的最古老信念。《禮儀憲章》第五十五條舉出第二個例子:

「只要不損及特倫多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所定的教義原則,在宗座將要指定的情況內,主教們可以斟酌准許教士、會士或教友們,兼領聖體聖血;比如:准許領受聖秩者在其接受聖事的彌撒內、會士在其發聖願的彌撒內,新教友在緊隨洗禮的彌撒內,領受聖體聖血。」(禮儀憲章55)

以上文字令我想起我們時常討論甚至爭拗的這些有關事情。我們時常討論禮儀,特別是聖事,是恩寵的盛器,天主傾注恩寵的爵杯。無論我們拿取哪一隻杯爵,我們都可以獲得恩寵。關於聖體,偶爾我們說:若耶穌整個臨在於餅酒形象中(這是真的,並是天主教的教義),為何要兼領聖體聖血,不是只領聖體便足夠了罷!這推理是絕對有漏洞的。基督的所有聖事都是標記,這些標記顯示隱藏在它們內的恩寵。這些標記越明確,參與者便能更投入及領受更豐富的恩寵。二零零二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彌撒經書總論》在此論題上提供非常清楚的解釋,並強調聖體這標記的意義,讓信友更能參與基督的奧跡。《彌撒經書總論》提出非常實際的結論:

「兼領聖體聖血,能更明確表達領受共融的聖事之意義。因為,依此方式,『感恩祭宴』的標記才能更完美地顯示出來,而吾主以其聖血訂立『新而永久之盟約』的旨意,也更清晰地表達出來。而感恩祭宴與在天父國內之末世聖筵間的關係,也更為明顯。」(彌撒經書總論281)

根據這些神學原則,梵二敞開門戶,讓教友可兼領聖體聖血。若以是否合法來解釋《禮儀憲章》所論及梵二准許兼領聖體聖血這決定是絕對不恰當的。《禮儀憲章》第五十五條列出「比如」,而《彌撒經書總論》列出更多的可能性:「教區主教可為自己教區,訂定有關兼領聖體聖血的規則,在修會的聖堂和小團體的彌撒中,也應遵守。教區主教也能授權給予專責司鐸,為他受託管之團體,在他認為合宜的情況下,讓信友兼領聖體聖血,惟信友應受到充分的教導,又沒有褻瀆聖事的危險,而且兼領聖體聖血,不是在人數眾多,或因其他理由,而難以進行的情況下為之。」(彌撒經書總論283)

(待續.系列之八)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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