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七)

憶念梵二:禮儀是甚麼?(七)     恩保德

(vi) 「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但也含有可變的成分,那是可以隨時代而改變的。」(禮儀憲章21)

不是所有禮儀標記都是耶穌基督建立的;大部份標記是後來加進去的,而有些則變得不合時宜了。梵二申明:

「慈母教會,為使基督信眾在禮儀中確能獲得豐富的恩寵,切願設法對禮儀作一全盤的整頓。原來禮儀含有不能改變的成分,那是由天主所建立的;但也含有可變的成分,那是可以隨時代而改變的,而且如有不甚符合禮儀本質的成分,混入其中,或者不能適應時代,則更必須加以修改。在進行整頓時,應該對經文及禮節加以處理,務必使其所指的神聖本質,明白表達出來,並使基督子民盡可能容易理解,並能完整地。主動地、以團體形式參與典禮。為此,大公會議決定下列各項原則……」(禮儀憲章21)

禮儀原則中的「不能改變」或「可變」,以及「有義務遵守」或「非必須遵守」,明顯地比特倫多禮儀原則所用的「合法」或「不合法」進步。特倫多禮儀的禮規和規則必須依循嚴謹的法理原則,並將禮儀的每一成分訂定為「合法」或「不合法」。經文、姿勢、音樂,不管是「不能改變的」或「可變的」都細緻地編纂入冊;若主禮司祭作出任何改動,該慶典將會被判為「合法」或「不合法及無效」。在新的彌撒經書中,我們可以經常找到有關禮節的指示,如:「主禮可用以下或類似的話,向團體致辭」等等;就是革新後的分別。主禮可從提供的幾式經文或讀經中選擇較合適的。主禮的最主要責任再不是「嚴守禮節」(ritus servandus),而是選擇以適當的形式去舉行慶典使參與者真誠地全情投入慶典(ars celebrandi)。從「嚴守禮節」進階至「真誠地全情投入慶典」是一條漫長而難走的路。《禮儀憲章》簡明地描述此一轉變:

「所以,牧靈者應該注意,使在禮儀行為中,不僅為有效及合法舉行而遵守法律,而且要使信友有意識地、主動地、實惠地參與禮儀。」(禮儀憲章11)

《禮儀憲章》每次論及司鐸「培育信友禮儀精神的責任」時,都稱司鐸為「牧者」(pastores)。《彌撒經書總論》這樣補充說:

「此外,(牧靈者)也要使他們(信友)知道,教會有權規定聖事的施行方式,只要不影響到聖事的本質。教會亦有權因應時代、地方和情況的需要,為了對聖事的尊敬及信友的神益,而制定規矩,並作某些更改。但同時,也應引導信友,要渴望盡善盡美地參與這神聖禮儀(按:即兼領聖體聖血),藉此使感恩祭宴的標記更完善地顯示出來。」(彌撒經書總論282)

過去五十年,就以上問題,爭執延綿不斷、無數的指控和反駁。有些人期望重返舊日的「嚴守禮節」,人人堅守;他們認為這種「一致」足以創造和諧合一的感覺;但在梵二以後,在革新和有調適可能的熱潮推動下,文化融入、改革創新所牽起的事件,給予指控禮儀革新的人充足的把柄把一切歸咎於禮儀革新,因為禮儀革新包庇這些「任性的實驗」(wild experiments),而製造混亂。「任性的禮儀實驗」(wild liturgical experiments)一詞經過傳媒的誇大和渲染,多次(現仍常用)用來描繪某些不同的地區實況,描寫每一地方的意思都不同。「任性的實驗」可能是:某些地方除宣讀聖經外,還選讀該地方的古文,或在彌撒中使用加了酵母的麪餅;而在另一些地方,不唱或不讀進台詠已被認為是「任性的實驗」。我還記得當年有某本雜誌首度把信友手領聖體的相片登出。當時領聖體是由司鐸把聖體放在信友的舌上,因此手領聖體被視為褻瀆,而引起公憤。那本雜誌大賣。

我相信若我們再深究《禮儀憲章》,我們定會看清楚禮儀革新的原本精神,以尋求共識。可能,我們對原本精神在某些情況下如何實踐,有著不同意見,但這意見分歧並不構成反對革新的真正動機。也許,更甚的是我們以指控某些人「濫用禮儀革新」作為隱藏在我們內心抗拒禮儀革新的「屏風」。其實,我們可從文化融入及調適這些禮儀實驗中學習:文化融入及調適是相當困難的工作。在禮儀及文化的事務上,我們需要很多專業的知識及團體的支持;最重要的是本地團體的接納,使之成為最自然的工具去表達基督徒的信息。五十年只是一段很短的時間。《禮儀憲章》所講論的仍是很新鮮,很有啟迪作用。把開放的精神及對每一本地團體的尊重清楚表達出來。梵二希望:

「只要不涉及信仰及全體公益,連在禮儀內,教會也無意強加嚴格一致的格式;反之,教會培養發展各民族的精神優長與天賦;在各民族的風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錯誤無法分解者,教會都惠予衡量,並且盡可能保存其完整無損,甚至如果符合真正禮儀精神的條件,教會有時也採納在禮儀中。」(禮儀憲章37)

(待續.系列之十)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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