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

憶念梵二: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     恩保德

「我信天主及耶穌,但我不相信教會。」

「我喜歡在自己的房間或在了無一人的聖堂內獨自祈禱,我感到這樣比較寧靜和神聖。」

「主日彌撒太多人、太多禮節、太嘈吵了!」

某些天主教徒依然發出以上這些意見,他們表達了自己在教會團體中祈禱及宣認信仰的不安和勉強。在梵二以前,司鐸舉行彌撒聖祭,習慣上也是「近乎私下」形成的。就算許多神父隷屬一個堂區聖堂,他們也會在聖堂周邊的小堂各自舉行彌撒,聖堂周邊這些小堂就是為了這一目的而建造的。有時,我們可以見到有神父在中央的主祭台舉行彌撒,另一神父則在周邊小堂為嬰兒付洗,而另一邊小堂可能在舉行追思亡者彌撒……一切都在同一時間內進行。在修院,情況也是一樣:在同一時間在不同的周邊小堂舉行不同的彌撒是很普遍的現象。梵二恢復最古老共祭彌撒的傳統,因為共祭頗能顯示司祭職的統一性,並強調禮儀慶典是團體的慶典(禮儀憲章57)。


梵二的禮儀革新是以健全的基督徒禮儀原則為基礎,強調禮儀職務的團體性:

「禮儀行動並非私人行為,而是教會的典禮,教會則是『合一的聖事』,就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所以,禮儀行為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但是教會的每一個成員,按其聖秩、職務和主動參與的程度的不同,其對禮儀行為的關係也不同。」(禮儀憲章26)

禮儀慶典是教會的慶典。教會臨在於每一地區性的信友團體,無論那些團體是如何渺小或貧窮,《教會憲章》稱:

「基督的教會,真正存在於每一個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些團體跟隨著他們的牧人,在新約中也稱為教會……在這些團體中,無論如何渺小貧窮,或在窮鄉僻壤,都有基督親臨其間,因祂的德能而聯合成惟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教會憲章26)


教會「真正存在於每一個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中」這一重要信念,是有聖經記載的事實根據的。「教會」(ekklesia)一詞在新約中開始應用,該詞常運用於不同情況。有時指的是「普世教會」:「耶穌對伯多祿說:『我再給你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瑪16:18);有時是指散居於某一地區的會眾:「教會既在全猶太、加里肋亞和撒瑪黎雅得了平安,遂建立起來,懷著敬畏上主之情行動,並因著聖神的鼓勵,逐漸發展」(宗9:31);或是指某一地方的信徒團體:「蒙召為耶穌基督宗徒的保祿和索斯特乃弟兄,致書給格林多的天主教會」(格前1:1-2);「教會」一詞許多時亦指信徒小團體。保祿在羅馬書中問候他的好友及助手:「請問候普黎斯加和阿桂拉,他們是我在耶穌基督內的助手……還請問候在他們家中的教會。」(羅16:3,5)就算是在朋友家中聚會的一個信友小團體--家中的教會,也顯示整個教會。根據事實,參與慶典的會眾又怎能是普世教會或本地教會;不過,我們相信,任何由會眾舉行的禮儀慶典都是整個地方教會或普世教會的慶典。「禮儀行動屬於教會全體,表達教會全體,並涉及教會全體」(禮儀憲章26)。同一文件再深入解釋這一教導,並說明參與慶典的會眾是「在主教權下集合、組織起來的神聖子民」。

每一主教與世界上其他主教,以至羅馬主教--教宗聯合在一起,形成象徵普世共融的主教團。這就是感恩經主祭念:「上主,求你垂念普世的教會、我們的教宗……我們的主教……」的原因。教會又稱為「合一的聖事」,這名稱在梵二的其他文件中多次使用,並予以發揮。教會是耶穌的奧體,耶穌是不可見天主的聖事,因此,教會本身也是聖事,是耶穌臨在教會的祈禱和行動的標記。《教會憲章》論及教會使命時說:

「使教會面目上反映的基督之光,照耀到每一個人。教會在基督內,好像一件聖事,就是說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以及全人類彼此團結的記號和工具。」(教會憲章1)

教會的奧跡與聖體的奧跡相關。我們領受基督的身體時,我們成了祂的奧體。

「實際上,『分享基督的體血,惟一的作用,就是使我們變成我們所領受的』。」(教會憲章26)

會眾分享基督的體血即成了耶穌的奧體--教會。《禮儀憲章》在說明禮儀的地位時補充:

「禮儀本身的性質,含有團體舉行,並需要信友在場主動參與的意味,則應該盡可能強調此點,要比個人或幾乎傳於私下的舉行為優先。雖則任何彌撒本身都是公開的、社團性的;這優先權特別是針對舉行彌撒而言,也對施行聖事而言。」(禮儀憲章27)

會眾為參加禮儀慶典而聚集,明顯地他們已是教會。教會就是參與禮儀的會眾:天主的子民、基督的奧體、聖神的宮殿,地上或天上教會的肖像。這教會被召去祈禱、去福傳、去默觀、去行動。當我們在彌撒中誦念信經時,我們念:「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我們可以環看四周及指出:教會就在這裏,就是在這聚會當中。信友的禮儀培育是首要的。寶藏已交給了我們這一班牧者,來幫助信友察覺他們的召叫和使命。他們渴求這份滋養以加深他們對信仰的了解,並使他們更能領受天主的恩寵。

(待續.系列之十一)

(原載公教報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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