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憶念梵二 禮儀:梵二首個議題

憶念梵二 禮儀:梵二首個議題   恩保德

明年是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召開五十周年,協助香港教會禮儀改革的恩保德神父為本報撰寫系列,探討禮儀精神--編者

為何梵二選禮儀為第一個議題?

梵二指出:
「神聖公會議,既然計劃日漸加強信友的基督化生活,便可以改變的制度更適應我們現代的需要,促進一切有利於信仰基督人士的合一,鞏固一切召叫眾人加入教會的途徑,因而自信改革發展禮儀,亦為其特殊的任務。」(禮儀憲章1)

禮儀如何配合以上梵二所要達成的四個目標?禮儀如何幫助教會達成這四個目標?

梵二的解檡是:
禮儀的主旨在使信徒得以聖化。(禮儀憲章10)

禮儀清楚識別我們信仰的要素,那些是不能改變的成分,那些是可隨時代而改變的成分。(禮儀憲章21)


禮儀使信徒聚集在基督內。當信徒聆聽同一的聖言和分享同一的餅和爵杯時,禮儀即表達四散兄弟姊妹的共融。(禮儀憲章7)





禮儀也在許多方面跟福傳有關。福傳引領慕道者加入教會,禮儀則派遣信徒去福傳。(禮儀憲章9)

《禮儀憲章》第二條以以下文字綜合這思想:

「禮儀最能促使信友在他們的生活中表達並昭示基督的奧跡,和真教會的純正本質。」(禮儀憲章2)

從《禮儀憲章》第一條開始,便指出基督徒禮儀直接與基督的奧跡及教會的本質相關。基督徒禮儀並非一系列的神聖儀式或由神職人員,循著既定的規程,伴以神聖的唱詠和讀經的典禮。


甚至是一九一七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所講論的基督徒「崇拜」也標明

「崇拜」要符合以下的原則才可稱之為「公眾的崇拜」:以教會之名舉行,由合法委任執行此任務的人主持,以教會指定的儀式崇拜天主或聖人。若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崇拜」,只屬私人性質的。(一九一七年頒布的天主教法典第1256條)

梵二所論述的遠超過這些法理條文,對基督徒禮儀有高瞻遠矚之感,申明基督徒禮儀主要是基督的行動。在禮儀中,生活的主耶穌基督主要是基督的行動。在禮儀中,生活的主耶穌基督延續祂的救贖工程;祂向我們說話,祂給我們施洗,祂餵養我們,並寬恕我們。耶穌基督臨現於禮儀中,祂常與祂的身體--教會結合,並與她一起祈禱。每當信徒參與禮儀時,他們便與耶穌基督相遇。「
禮儀最能促使信友在他們的生活中表達並昭示基督的奧跡,和真教會的純正本質。」因為禮儀最足以使信友與耶穌基督相遇及與教會共融。禮儀革新的目的是使禮儀中所用的外在儀式、標記及禮節,就算在不同時間及不同文化中,幫助信徒在參與這些禮儀慶典時能與基督的奧跡及教會相遇。禮儀革新就如擦拭禮儀的面貌,使基督的光發放得更加耀眼。換句話說,教會改革禮儀,實際上是禮儀革新教會,使之成為主的更漂亮新娘。

為何梵二選禮儀為討論的第一個議題?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八日,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梵二第一期會議結束時說:「這不只是一偶然機會,讓我們在首個議題中討論禮儀,禮儀主要針對人和天主的關係。」

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去世(一九六三年六月三日)後選出的教宗保祿六世,於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在梵二第二期會議結束時說:「梵二選禮儀為討論的第一個議題……它之所以是『第一』主要是其本質的優勝,亦因為其對教會的重要性。」

(待續.系列之三)

(原載公教報201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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